Saturday, August 4, 2007

讀《ampost》的editorial後感

讀了七月《ampost》的editorial,談到他們出版的《藝術地圖》在深圳及北京都有模仿者,有朋友以為是他們辦的,並恭喜他們。總編輯在文中「謝謝他們(模仿者)」並作出澄清。

真的有點感同身受,因為我的第一個網誌也有模仿者,所以現在停寫了,雖說好的名字才有人模仿,有份量的內容才有人「偷橋」,雖然明白讀者應該分得出「擷取我們的外型,卻沒有我們的精神」的模仿者,可是不免概嘆為甚麼創作得不到尊重?知識產權得不到應有的尊重?如果「抄襲代表奉承」,請不要再「奉承」我了。

順帶一提,這已是一個註冊商標:








雖然法律不可以保障一切,但有點保障還是好的。

2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Hi 小O
我是ampost的編輯Claire
想請問可否節錄你的此篇文字
放在我們"讀者回應"版?

如果可以請在今天下午五點前回覆至
editorial@artmap.com.hk

謝謝!!
Claire

小O said...

Hi Claire

Has replied. :)